(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防范,把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抓深抓细抓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立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动员部署,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细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节后复产复工检查、大检查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企业停工改正,对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符合闽建建〔2014〕15号文情形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符合闽建〔2016〕5号文规定情形的坚决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完善预案,防控风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预警并有序处置。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