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延期施工价款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融建〔2017〕72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意见如下: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或者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使用费价格变化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方式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