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示范点应再接再厉、巩固深化、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组织学习、深入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注重分级分类创建,打造亮点,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共同创建“无违建”家园。